【导语】:《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能更改,签字前请认真对照首次签发登记表核实其内容。如果需要重新办理出生证明则需要满足想要条件才能办理。
换发条件:
签发机构因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 无法进行出生登记的;
2. 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亲信息变更作调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失效:
(1)被涂改、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的;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或用其他章代替;
(3)因撕毁等原因导致重要信息缺失;
(4)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换发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可现场领取)
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申请。因当事人原因,父亲或母亲的主体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应的亲子鉴定材料;父亲或母亲的主体不变,仅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需变更户籍的还需提交户籍注销的证明材料。
提醒:换发由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负责,不得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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