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许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职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许昌一到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待遇如下: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这些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应退出工作岗位,且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除非这些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死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这些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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