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许昌市襄城县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经过资格审查等流程,详见正文。
一、保障对象
禹州市市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市区常住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单身证明;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个人向所在地域或户籍所在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3、公安、人社、工商、公积金等部门联审;
4、住建局通过政府网站、住建局网宣向社会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名单;
5、住建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现场摇号选房,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信息。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准确,给予受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填写《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初审:社区初审,1、社区只自受理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实。2、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社区辖区内公示3天。3、公示期满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家庭申请资料及公示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复审意见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与住房困难家庭(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分别整理汇总后,上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审查任务分解至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审任务于10个工作日将书面审查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五、审批: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经联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汇总材料报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审核小组,领导小组召开联审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5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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