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襄城县人民政府于12月8日公布襄城限行通知,限行对象为机动车,包括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的车辆。但也有部分特殊车辆不限行。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在我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限行对象:机动车
注意:限行机动车包括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的车辆。
也就是说,外地车也要遵守限行规定,临时号牌也不例外。但也有部分特殊车辆不限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车、保险勘验救援车;
3.公交车、学校校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仅指豫KT号牌开头的巡游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含快递)、运钞车、新闻采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注意: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遵守襄城县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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