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 险防控,我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实现我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注册网址:https://llzs.scjg.henan.gov.cn/
注册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该网址,也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豫冷链”小程序登录、上传、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注册时间:2021年1月5日前
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应扫描追溯码入库,拆大包装分销的,应根据上游消毒证明信息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上传分装消毒及核酸检测报告(既要避免重复消毒、重复检测,又要确保“件件消”“批批检”),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豫冷链”,然后赋码销售。
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