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车辆、人员出入出行问题,2022年1月5日 禹州市发布7号通告,详见正文。
关于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车辆、人员出入出行问题的通告(2022年第7号)【2022年1月5日发布】
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就医、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及涉民生保障类特殊应急车辆出入出行问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以上车辆、人员出入出行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凡需到主城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危急病人,持村(社区)和乡镇(街道)证明,可在就诊必经区域内出入出行。
2.凡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上下班必经区域内出入出行。
3.凡涉水、电、暖、气、通讯等民生保障类特殊应急车辆,持所属企业营业执照、随车工作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和核酸检测证明,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报备作业时间、地点、出入出行区域及行车路线,经审验合格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应急车辆单次通行证,方可出入出行。
2022年1月5日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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