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1年11月24日发布通告,自12月3日起,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开展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治理通告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许昌市中心城区四轮电动车管理,提高许昌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及安全管理水平,决定自12月3日起,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开展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一、治理对象
在许昌市中心城区行驶的四轮电动车。
二、治理内容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四轮电动车未依法到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至今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且未参加许昌市电动车标识牌登记管理的四轮电动车,至今未悬挂标识牌的;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四轮电动车的;
4、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5、违法停车的;
6、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处罚依据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车的,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处以保险费2倍数额的罚款;
对违法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
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对其他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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