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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许昌入学公办学校招生顺序
2021-03-10 15:47【我要纠错】

【导语】:2020年主城区小区、初中招生公办学校对招生做了顺序要求,市民各位家长可依据自身的情况参考2020许昌入学政策,了解好相关政策。

  2020年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顺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为学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8)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报名录取。

  (5)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4)(6)(7)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非主城区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由原毕业学校统一到不动产处出具);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有市主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8)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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