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许昌建安区实验中学2024年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1日--2024年7月22日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8:00,具体安排详见文章。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及《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建安教体字[2024]3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许昌市建安区实验中学实际情况,现公布我校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的小学毕业生。
二、现场初审
1、学校初审时间及招生范围
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22日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8:00
2、审核地点
建安区实验中学立德楼二楼
3、审核方式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现场审核时只允许一位家长带领适龄学生入校。)
4、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符合初审的学生将所报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按照报名条件所属类别依照次序装订;
②下载【附件5】,打印并填写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共两份),分别粘贴在装原件、复印件的档案袋封皮上;
③下载【附件6】,打印并填写招生信息采集承诺书(共1份),放入装复印件的档案袋;
④下载【附件8】,打印并填写初中信息统计表(共1份),放入装复印件的档案袋。
三、报名条件及准备材料
(一)户籍与房产均在建安区内
有建安区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二)具有建安区房产但没有建安区户籍
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建安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证)。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四)拆迁户子女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五)具有建安城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
可按户籍所在地学区按报名程序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六)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建安区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2.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四、实地核实
学校对招生材料分类整理,分组对招生对象及所依据条件进行实地入户核查,各位家长报名时所填写的电话保持畅通,届时家长和学生请在家等候予以配合。审核后学校将材料审核的结果上报教体局。
五、复核
8月1日至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
六、证件领取
8月18日家长凭有效证件到原报名窗口领取原件。
七、投档录取
8月23日前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8月26日前,学校发布录取公告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八、温馨提醒
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审核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已具有七年级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开学后,根据学籍系统统计信息,凡是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热线
0374—5118588
许昌市建安区实验中学
2024年7月9日
七年级三表请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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