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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招生公告
2024-07-04 18:56【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许昌市示范区实验学校发布2024年中学部招生公告,具体详见文章。

  许昌市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招生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新生招生范围及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完成小学6年义务教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示范区许州路以西、示范区西边界以东、示范区北边界以南、永兴路以北以及示范区东边界以西、许州路以东、示范区北边界以南、永昌大道以北。

  该学区内具体涉及小区、村(社区)如下:尚集镇东街社区、 西街社区、水口张社区、大新佳苑社区原居民、荣城尚府、湾店社区、大韩社区、陈门社区、罗门社区、胡寨社区、十王社区、 蒋东社区、蒋西社区、罗庄社区、何门社区、刘门社区、徐门社区、韩东社区、韩西社区。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7月13日前,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或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向学校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确认信息全部完善,材料上传完整后打印《2024年河南省初中招生学生基本息表》。

  (二)现场审核

  8月7日-8月9日学校现场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实施办法

  (一)住户一致。

  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3.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二)(村)社区居民。

  (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 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权统一出具。

  4.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五)进城落户。

  具有房产但无示范区户籍,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3.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六)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示范区常住户籍, 但无自有住房的。 

  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须示范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示范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七)拆迁户。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学区按新安置的住房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货币化安置拆迁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八)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示范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属报名点学校网上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示范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

  3.报名学生基本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九)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用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示范区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联部门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五、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374-5166577

  咨询时间: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5:00-17:30

  六、注意事项

  1.请予7月13日 晚上24:00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及时关注学校公众号信息,按时间节点到校审核材料、领取通知书。

   3.现场审核材料时,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准备好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左装订装入纸质档案袋里。档案袋上备注学生及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复印件学校留档,原件查验后及时退回。现场审核结束后招生平台会反馈审核结果,请家长关注招生平台信息。 

  4.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报错学校和现场审核,视为自愿放弃学区内就学资格,由家长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许昌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示范区入学】可获得2024年许昌示范区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入口/条件/信息采集时间/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及小学初中学区划片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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