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违反《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答:许昌开发区不可以放烟花爆竹
违反《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2965161,各区选择:建安区5136536 ,魏都区5056110,示范区3376600 ,开发区8585369,东城区295996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得许昌禁止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如罚款金额、禁止范围、公告原文、举报电话等信息。